一、培養目标
本專業緻力于培養具有國際傳播意識與能力,掌握藝術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傳播學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播音、主持、編導等方面的實踐規範,熟悉國家新聞宣傳政策及法規,具有愛國情懷和高度社會責任感的節目播音主持和新聞采編的複合型人才。在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單位從事播音、主持、影視配音與節目制作等工作,或在國家宣傳部門、企事業單位與教育單位從事新聞宣傳、文秘、公關或教學研究的工作。具有終身學習的意識并能夠通過繼續教育或其它方式更新知識,提升能力,滿足不斷發展的傳媒及相關工作需求。
二、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播音與主持藝術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接受語言表達方面的基本訓練,掌握廣播電視播音主持、廣播電視節目配音、出鏡記者及編導方面的專業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 掌握普通話語音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
2. 掌握并熟練運用播音發聲的方法;
3. 具備言語表達和人際溝通的基本能力;
4. 具備在話筒前和鏡頭前進行播音主持的專業能力;
5. 具備節目策劃和節目采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6. 熟悉廣播電視傳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播音主持專業發展動态和行業需求;
7.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
三、主幹學科
藝術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
四、主要課程
語言藝術與傳媒、節目主持藝術學、播音主持語音、播音主持發聲、言語表達、廣播播音與主持、電視播音與主持、演播空間處理、新聞學概論、傳播學原理、廣播電視概論等。
其中,全英文課程:傳播學原理
研讨課程:語言藝術與傳媒(新生研讨課程)、節目主持藝術學
專業核心課程:傳播學原理、社會學概論、節目主持藝術學、新聞采訪與寫作、言語表達
五、實踐教學
播音與主持專業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在學生培養過程中力求踐行“實踐、實戰”的教學和學習原則,由認識實習到課程實習,再到畢業實習和畢業彙演,形成點、線、面立體交叉的系統,确保學生實踐能力訓練和培養的科學性、有效性。
本專業的主要實踐性教學包括專業主幹課程的集中教學實踐環節(如播音主持語音、播音主持發聲、廣播播音與主持、電視播音與主持等課程)、畢業實習、畢業彙演、畢業論文等。根據播音與主持學科的特點和語音教學的規律,該專業的課程實踐均采用小班化教學模式(以10-15人為一個小班)。
六、所含專業方向及特色
根據生源及學校特色、行業與用人單位需求,本專業設置“播音與主持”、“出鏡記者與編導”兩個方向,培養以播為主、同時具有廣播電視新聞采訪與寫作、節目編輯制作等能力的複合型人才。專業培養特色如下:
1. 遵循“以素質教育為基礎,以技能培養為核心,以學生就業為導向”的指導思想,形成“加強基礎與實用,突出實踐與技能,注重創造與創新、鼓勵多樣與兼能”的人才培養思路,嘗試“面向社會、一專多能”的人才培養模式,為用人單位培養應用型實踐性人才。
2. 遵循厚基礎、強能力、知識與能力發展并重的辦學思路,發揮綜合性大學的學科布局優勢,加強相關學科的交流與滲透,培養具有深厚文化底蘊、掌握多學科知識的播音主持和電視編導人才。
3. 堅持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并重,基礎理論教學以夯實基礎為目的,以“必須、夠用”為度;專業課的教學以“針對性、實用性”為目的,加強實踐環節的力度,使學生受到良好系統的專業訓練。
七、課程框架及學分要求
課程體系 | 課程性質 | 學分 | 比例(%) | ||||
理 論 課 程 | 通識課程 | 公共必修課 | 必修 | 28 | 17 | ||
通識選修課 | 自然科學類 | 選修 | 3 | 1.8 | |||
人文社科類 | 2 | 1.2 | |||||
經濟管理類 | 2 | 1.2 | |||||
藝術類 | 1 | 0.6 | |||||
專業課程 | 學科基礎課 | 必修 | 32 | 19 | |||
專業主幹課 | 17 | 10.2 | |||||
個性課程 | 專業内選修課 | 選修 | 18 | 11 | |||
專業外選修課 | 跨學科/專業課程 | 4 | 3 | ||||
國際交流學習 | |||||||
輔修專業 | |||||||
實踐課程 | 必修 | 58 | 35 | ||||
總學分 (不含素質拓展學分) | 165 | ||||||
素 質 拓 展 | 創新創業 | 必修 | 共10學分,詳見《加拿大预测网素質拓展實施辦法》 | ||||
社會實踐 | |||||||
公益活動 | |||||||
文藝體育 | 選修 | ||||||
社會工作 | |||||||
其他活動 | |||||||
八、畢業條件
修完人才培養方案中要求的通識課程、專業課程、個性課程及實踐課程,成績合格,且各部分所得學分均不少于相應規定學分數,累計獲得不少于165學分,同時素質拓展學分獲得不少于10學分方可畢業;符合加拿大预测网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